探矿权审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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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(含增加矿种)需提交的材料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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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 2016-08-12 22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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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(含增加矿种)需提交的材料清单

  1.材料清单;

  2.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;

  3.申请的区块范围图;

  4.勘查单位资质证书(复印件);

  5.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(申请人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);

  6.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(原件,由银行出具。一个资金证明在额度足够的前提下,可用于多个勘查项目,但需写明涉及的具体项目名称,并加盖申请人公章);

  7.地质勘查合同;

  8.勘查许可证(原件);

  9.市、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变更(增加)矿种的有关证明材料和野外验收意见(原件,市、州国土资源局出具);

  10.省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〔申请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(增加)为低风险类矿种的提供〕;

  11.省厅出具的关于变更(增加)矿种的公告〔申请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(增加)为低风险类矿种的提供〕;

  12.以往地质工作程度查询结果(由省地质资料馆出具);

  13.探矿权评估结果备案核收证明(缴纳探矿权价款的项目,由省国土厅出具);

  14.探矿权价款完费通知单(财务处出具的原件,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的项目提供);

  15.勘查工作阶段性地质总结报告;

  16.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,实施方案审查意见(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由国土厅委托审查单位出具)。